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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陽:應從三方面推動評估業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發布于:2018/10/17 19:00:46 瀏覽:1005次
來源:中國會計報 作者:李伯陽 目前,國資委新出臺的第34號令為資產評估行業參與“一帶一路”項目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證。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自2001年開始從事境外項目的評估工作。初期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中地集團、北方工業等中央企業在非洲的施工企業重組業務;中色集團的境外礦產投資業務;中儲集團在俄羅斯的商業房地產、物流業務等。 隨著境外并購業務逐步增多,近3年,中同華執行的境外評估項目約70項,其中,“一帶一路”國家項目25項。 目前來看,鑒于對境外中資企業的評估歷史較久,對當地財稅政策、翻譯、評估參數依據等常見境外評估遇到的問題,均能得到委托方和被評估單位的支持。 但是,如果標的企業為純粹的外國企業,評估情況相對會較為復雜,主要面臨的問題包括:標的企業所在國使用的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差異大;賬、表、實核對難度大并存在賬實不符現象;委托方提供的價格信息不完善;標的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語言為小語種;標的企業所在國的政策與國內政策對接困難;境外交易架構復雜;盡職調查時間和內容有限等。 對此,筆者認為應從3個方面加強資產評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力度。 一是加強資產評估行業和資產評估準則的宣傳和提升。在境外并購評估實踐中,經常遇到簽證人員拒簽資產評估師的情況。這主要源于境外評估業務不像審計業務等那么普遍,簽證人員對此不太了解。目前,我國資產評估準則已實現與國際評估準則實質性趨同,并從最初全面跟行到逐步并行,有多項評估準則實現了領行。 應進一步緊跟國內外評估理論和實踐發展,加強研發和創新,及時更新中國評估準則的相關內容,為更好地指導境外并購評估業務夯實基礎。 同時,加強準則交流,宣傳中國評估準則,變單純借鑒為積極影響,從而提升中國評估準則和評估行業的國際影響力。 二是做好風險評估等事前準備工作。境外評估項目開展前要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并進行可行性研究。中國資產評估的實踐要求與境外資產評估有較大不同。境外評估機構各有自己的評估資料版本,外方財務與管理人員對我國資產評估申報表和資料的需求完全陌生。 為此,建議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專家制定中英對照的標準化、系統化評估申報表和資產評估所需資料清單。 三是提供相關人力資源協助,建立國際評估網絡。境外現場評估的成本一般較高,評估團隊的人員數量、現場作業時間以及與國內的交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這就要求評估人員對被評估單位的業務十分熟悉,同時了解當地財政、稅收、統計等多方面信息,能夠解決大多數現場問題。但具備勝任能力的境外評估人員相當緊缺,建議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相關專家庫,提供人力資源的共享服務。 同時,多渠道建立國際評估網絡,利用當地評估專業人員熟悉當地政策和價格信息等優勢,滿足境外評估的相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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