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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計劃年底全省建成180家國家級綠色礦山發布于:2018/3/3 13:39:10 瀏覽:884次
近日,記者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將組織開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專項行動(2018~2020年),計劃到今年底,全省180家礦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廢棄礦山治理也明確了任務目標:到今年底,新開工治理380個廢棄礦山,其中100個為“四邊區域”采礦權到期未注銷露天開采礦山;全省鐵路、縣級及以上公路、河道兩側1000米可視范圍內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70%;在礦山粉塵防治方面,要求到今年底,全省所有生產礦山均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等相關要求實現達標運行。 浙江廳明確,嚴格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和規劃分區管理制度,凡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以及在國省道公路、鐵路、航道兩側可視范圍內,一律不得設置新的經營性采礦權;凡因建設項目工程性所需,且在紅線范圍外專供配套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礦產采礦權,均須納入規劃開采區管理范圍,嚴禁在規劃開采區以外隨意設置工程性采礦權。 浙江廳規定,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等的新設采礦權,應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粉塵防治任務。凡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評審,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 浙江廳要求,對未按合同約定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礦山粉塵防治和不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礦山企業,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礦山企業,要將其納入浙江省地礦信用體系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實行重點監管,必要時,可實行停產整頓。(《中國國土資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