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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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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廳關于全面推行建設項目 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實施意見(浙自然資規〔2019〕2號)

發布于:2019/5/9 9:22:46  瀏覽:978次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數字化轉型,提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空間治理能力和行政審批效率,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對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將‘最多跑一次’改革進行到底,梳理歸集‘一件事’”的要求,深度整合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提高審批質量。

2.工作目標

2019年底前,全省全面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事項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事項合并辦理。優化一個辦理流程,整合一張申請表單,統一一套申報材料,推行一次技術論證,同步實行網上申報,大幅度縮減辦理時限。將兩個事項合并辦理時限由法定的40個工作日縮減到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縣(市、區)一級合并辦理5個工作日,市、縣兩級辦理10個工作日,省市縣三級辦理15個工作日,以上時間不含補正、批前公告、技術論證、聽證及經批準延長辦理期限的時間。

二、實施范圍

1.適用情形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68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的通知》(浙土資規〔2018〕13號)和《浙江省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管理辦法》(浙建〔2018〕6號)等文件規定,需要同時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兩個事項的建設項目按照本實施意見實行合并辦理。單獨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仍按照原流程執行,辦理時限不得超過合并時限。涉及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在開展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后,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自然資源部提出用地預審申請,選址意見書另行辦理。

2.實施機關

合并辦理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實施機關負責初審、復核和審批工作。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管理辦法》第四條確定的四類情形由省自然資源廳辦理選址意見書,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選址意見書,除此之外的建設項目均由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選址意見書。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原則上由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機關的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用地預審;涉及審批權限下放的事項,按照《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13〕78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執行。

三、工作舉措

1.深化“一張藍圖”,統籌項目準入。各地要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加快推動空間數據整合,統籌各類規劃,為開展國土空間相關規劃、審批、監管與分析決策提供基礎信息。辦理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要統籌兼顧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的要求,綜合協調建設項目空間準入中的各種矛盾,為空間資源配置和建設項目實施提供更規范、更系統、更高效的服務。

2.提升“一個系統”,推進信息建設。省自然資源廳將需要同時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的許可事項納入“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管理信息系統”,做到“一個階段、一套流程、一個模塊、一次審批”,實現同步受理、集成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各地有自建審批信息系統或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應按照工作需要對兩個事項審批信息流程做相應優化調整。未建審批信息系統的,不再新建,2019年底前統一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以下簡稱“投資在線平臺3.0版”,下同)統建。

3.優化“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按照一個階段“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的要求,整合優化申請表,將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整合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表》(附件1)。申報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入口提交,按照全省統一的申報材料目錄清單(附件2),上傳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所需的材料。涉密項目按照保密要求實行線下紙質材料申報。

4.強化“一網申報”,規范受理程序。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實行“統一收件、受辦分離”制度。建設項目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后,承辦部門應當對申報材料、審批權限進行核對,確保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和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兩個事項受理決定不一致的,則分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申報規劃選址意見書不予受理的,用地預審應不予受理。受理環節需要補正的,應由承辦部門一次性通知申報單位補正,凡是能實現網上補正的資料,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審查意見歸集和申報材料整合組件報批工作。對申請、受理、補正等環節,“投資在線平臺3.0版”在統建中另有規定的,按照“投資在線平臺3.0版”統一規定執行。

5.開展“一次論證”,形成工作合力。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管理辦法》規定“對城鄉空間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選址論證報告”和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7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規定,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出具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節地評價報告的,不再單獨組織技術論證,將規劃選址論證報告、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節地評價報告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進行歸并,統一編制一個論證報告,開展一次技術論證。不同層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別承辦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的,原則上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技術論證,出具相應的論證意見(自然資源部需單獨出件的,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辦理)。技術論證工作原則上應在項目申報前完成,申報單位應當切實按照技術論證意見及時修改完善申報內容和申報材料。有關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論證技術規程將于近期另行公布。

6.實行“一體審查”,優化內部流程。準予受理的建設項目兩個事項在同一級辦理的,由承辦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重點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含現行的各級各類法定規劃)、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示范區政策、是否符合空間用途管制政策、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和是否符合供地政策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審查意見,經批前公告無異議,報請單位主管領導審定。兩個事項在不同層級辦理的,應將需要上報事項的初審意見、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具體流程詳見附件3。各地要根據機構設置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相應細化辦理流程方案。

7.推行“一文告知”,完善政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9號)和《浙江省建設項目選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重大建設項目和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建設項目統一實行批前公告、批后公布信息公開制度。批準前,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告,建設項目批準后,應當將批準結果信息予以公布。公告、公布的具體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對法定規劃依據充分且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批準或修改過程中已進行批前公告的,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簡化程序操作。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公開專欄,集中收集歸納信息,方便群眾查詢。

8.實現“一同發證”,規范統一出件。在相關法律法規未作修改前,仍分別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意見,證書編號沿用原編號辦法,自然資源部另有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兩個事項在同一級辦理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原則上應做到一并核準,一起出件,一同送達;兩個事項在不同層級辦理的,上級承辦部門可將批件寄送下級承辦部門實行統一出件,自然資源部需單獨出件的,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辦理。建設單位另有需要的,可分別出件,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未獲得批準前,不得提前出具用地預審意見。

9.完善“一套機制”,探索制度創新。各地要在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基礎上,按照“一類事項一個部門統籌、一個階段同類事項整合”的原則和要求,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材料,推進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各階段事項整合。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是深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率的重要內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這項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

2.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統一領導、條線負責的統分結合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把責任落實到人。業務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規程,信息化建設部門要做好技術保障服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各地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及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要求,確保改革落到實處。

3.嚴格督促落實。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是今年省自然資源廳十大改革任務,列入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及時檢查,確保這項改革順利推進落地。各地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需要省廳指導幫助解決的,及時與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聯系。

4.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加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合并辦理改革的宣傳報道,讓企業和社會公眾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全面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表.docx

2.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材料目錄.docx

3.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基本流程示意.docx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29日

附件:浙自然資規[2019]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實施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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