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熱門瀏覽
國家稅務總局《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發布于:2018/3/30 11:21:13 瀏覽:1237次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為進一步規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防范涉稅風險,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現予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3月30日 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源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四條 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視同銷售包括以下情形:
第三章 納稅申報及減免稅管理
第十三條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納稅輔導工作,指導納稅人規范填報《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優化納稅服務。
第四章 部門協作與風險管理
第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資源稅申報數據質量管理,定期評估納稅人申報數據質量,重點審核從量計征稅目計稅單位是否正確,從價計征稅目申報單價是否合理,數據有無缺項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規程制定具體辦法。 |